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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维权要靠两股力量

宣传报道 | 发布时间:2016-08-18 | #评论#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下,老年人的生活待遇与权益保障逐步好转。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衣食住行、老有所养等方面,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困难困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下,老年人的生活待遇与权益保障逐步好转。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衣食住行、老有所养等方面,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困难困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老年人在利益受损时,不知道如何为自己维权,也找不到合适的维权途径。其实,老年人要维护好自身权益,不外乎两个因素。自身因素体现自身力量,是维权的基础,社会环境因素,体现社会的综合力量,是维权的强大动力,二者直接决定着维权的效果。
  老年人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首先要学法、懂法、用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为自己维权,在夫妻关系、子女关系、邻里关系、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的处理上,既要妥善处置,又要留有余地;在社会交往中,要克服经验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倾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不轻易随便参与各种投资、融资、抽奖活动,遇事要与子女通气,防止上当受骗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此,就减少了人为因素给自身带来的困惑,从而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全社会形成关爱氛围,使所有的老年人都能感到大家庭的温暖。有的老人一生养育多个子女,到头来居无定所,生活无着,四处上访,这种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一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传统美德教育孝德教育,让孝道家风传承于每一个家庭,让孝道理念镌刻在每一个人心中,努力营造一个孝老、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二是老年协会、老年学会、老年维权中心应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搞好社会调查,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老年人的需求和动向,组织老年人参加一些社会活动,互帮互助,排解孤独情绪。对那些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老年协会、社区、村组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老年人维权当好参谋助手,敢于为老年人维权说话。对那些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应给以救济救助,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以保障或到敬老院集中供养。(余传锋)
责任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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