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