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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被罚款10万元 负责

环境房产 | 发布时间:2017-04-01 | #评论#
摘要:经现场机械挖掘,查明埋入地下的污水管道直通该企业某生产车间。 中新网 图中新网南京3月31日消息,宿迁市环保局当天发布通告,日前,该市一企业将污水管道从地下接入雨水管道


  经现场机械挖掘,查明埋入地下的污水管道直通该企业某生产车间。 中新网 图中新网南京3月31日消息,宿迁市环保局当天发布通告,日前,该市一企业将污水管道从地下接入雨水管道,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向外排放。依据相关法规,该企业被罚款10万元,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月上旬,宿迁市宿豫区环境执法人员在排查企业下水排放管网时发现,某企业在接入雨水井的地上雨水管道外,另接入了一根埋在地下的水泥污水管道。

  经现场机械挖掘,查明埋入地下的污水管道直通该企业某生产车间。经勘查及询问调查,原来这个企业在地下偷埋了一根水泥污水管道,将车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雨水井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经宿豫区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该企业偷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水污染物浓度分别超标近13倍和0.5倍。环境执法人员及时固定了废水水样、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报告等证据,并送达了废水监测报告。在铁的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承认了私设暗管将部分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宿豫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上限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迅速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宿迁市宿豫区公安分局根据近日对该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该企业缴纳了罚款,并已停产整治。

责任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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