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岩 国友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南关区人民法院刘梦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刘梦琦,扎根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参与省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先予执行、单笔执行回款2100余万元等重大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思路灵活,主导东北地区首次集中变卖生猪行动,与淘宝平台合作直播“带货”,拍卖貂皮大衣;巧执善结积案,一个月内奔赴4省5地扣车7辆,为申请执行人兑现“真金白银”;通过视频纪实、撰写案例、线下宣传等方式,积极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展现了新时代党员干部斗志昂扬的精神风貌,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人才是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南关法院高度重视人才培育工作,制定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细化“八项举措”,全方位、全链条抓好人才“选育管用”各项工作,通过开展“院校共建”、“导师帮带”、成立特色团队等机制不断激发人才潜能、发挥人才作用。南关法院人将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不辱使命、破浪前行,奋力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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