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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联合诈骗2000万 受审时女子揽罪称男友不知情

法制视点 | 发布时间:2017-06-13 | #评论#
摘要:新京报讯自称有资源可操作购买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34岁的女子陈某伙同男友董某骗取其高中、大学同学及他们的家属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为让被害者相信


新京报讯自称有资源可“操作”购买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34岁的女子陈某伙同男友董某骗取其高中、大学同学及他们的家属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为让被害者相信她具备能赚钱的“实力”,陈某谎称其与男友均有投资公司工作背景,男友有十多亿积蓄、数十套住房,二人在国瑞城购置了房产,开宾利、奔驰跑车。

陈某和董某出庭受审。新京报记者李禹潼摄

陈某和董某出庭受审。新京报记者李禹潼摄

因被控犯诈骗罪,昨日上午,陈某和男友在二中院受审。庭审中,陈某揽下所有罪行称男友并未参与,其男友也否认诈骗,但部分证人证言显示,在介绍投资理财项目时,二人“一唱一和”。

指控

女子及男友被控诈骗2000余万受审

陈某今年34岁,黑龙江人,本科学历,军人出身。董某比陈某大8岁,北京人,曾开过投资理财公司。案发前,二人均无业,同住东城区国瑞城西区的一套房产。

检方指控,2015至2016年间,陈某单独或伙同董某,以投资理财等名义,诈骗王某姐弟、侯某、温某等人钱款共计2000余万元。检方认为,陈某伙同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点40分,二人被法警带入法庭,陈某中等身材,梳马尾辫、齐刘海,董某个子高挑,穿着宽松的运动装。开庭前,董某的多名亲属提前到达法庭旁听。

开庭前,董某的舅舅介绍,陈某和董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家人案发前对陈某涉嫌诈骗的情况并不了解,董某此前曾在舅舅的公司工作,后独自开公司经营。

受审

以投资为名骗钱收款后转给其他介绍人

“认不认罪我没有概念,但我有罪肯定认。”首先受审的陈某称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异议。在庭审中,面对询问和检方出示的被害人证言,陈某多次欲言又止,以叹气代替,称“说不清楚”。

在检方指控的2000余万诈骗款中,涉及王某姐弟、侯某、温某、刘某共五人。期中金额最大的是陈某的高中同学王某和其姐姐,二人交给陈某的钱共计1950万,截至案发前,陈某支付回款200万元。此外,陈某称,其还将自己租的宾利车和奔驰跑车借给王某开,以示实力。

“我认可我有骗他的成分。我告诉他钱投到国开证券了,其实没有投。”陈某说,出于信任,王某除了拿出自己的钱,还找来姐姐一起投资。

此外,陈某还以投资和借款为由向大学同学侯某拿过30万,以用于投资一个名为“中广”的高回报项目,实际上,陈某并无投资赚钱的实力和能力,从侯某处拿到的钱,她转账给其他介绍赚钱项目的朋友,能否“钱生钱”,她并无把握。

最后一笔95万来自刘某,陈某以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向其借款,并用国瑞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实际上,该套房屋并不属于陈某,房本也非真实。

对2000余万巨款,陈某称没有奢侈消费,也无法说明钱款去向,“我是真的想让自己和朋友越来越好,从没想过骗钱自己花。”

本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男友否认参与称女友欠钱至今未还

陈某说,在和朋友们交往中,男友董某一直蒙在鼓里。直到王某夫妇登门要钱,董某才知道自己与王某姐弟有经济往来。

董某也否认一切犯罪事实,称自己没拿任何人一分钱。

董某说,其早年做生意有些积蓄,认识陈某后,她分多次从自己处借走一千多万,只还了两三百万。借款时,陈某拿出多个房产证明办理抵押,虽然有的房本写的不是陈某,但真房主也配合抵押。

王某姐姐证言却与董某供述相悖,其称,2015年初,在闲聊时说到正投资股票,陈某称股票风险大,建议其投资国开证券一原始股,月利润15%-30%,还称老公董某和国开证券领导的儿子关系好,自己和董某也注资1000多万参加投资。董某也称,项目还有一个多月上市,其在国开证券有办公室。没过多久,王某姐姐将1200万汇入陈某账户。

投资后不见回报,王某姐姐通过打听了解到,国开证券从不跟个人签约,且陈某提到的老总只有女儿没有儿子。

在做最后陈述时,董某依然重复其从未参与诈骗及获利,而陈某痛哭失声,称如果有一天有钱了一定还给同学朋友们。

延伸阅读:骗子以“交钱保过”为幌子 诈骗千余考生5000多万

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参加国家职业考试的考生信息,打电话以“保过”、“有内部资料”、“考后提分”为幌子,骗取全国上千考生共5000余万元。北京海淀分局警方日前打掉一个借“培训办学”诈骗的家族式团伙,目前30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个性化推销话术吸引考生

近期,海淀警方在主动分析辖区“办学电信诈骗”案情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多家公司合伙以办学为名骗取事主钱财,海淀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相关工作。

专案组通过向多位事主询问情况,初步掌握了这些涉案公司的基本作案流程。这些公司通过不法途径获取报考消防工程师证或一级建造师证的考生个人资料,与报考者电话推销培训服务或者免试保过服务,针对不同报考需求按照“推销话术”吸引考生。

比如针对报考消防工程师的考生,他们谎称消防工程师考试有免考转评的政策,不用培训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拿证,因为与公安部消防局有“关系”,只要交钱就保过。针对报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又谎称培训老师就是出题老师和判卷老师,交了钱考试就写名字都保过。

考试周期长延误报警

当考生被吸引后,培训公司均将考生推荐至另一处进行考试培训,同时由该培训公司与考生签订考试保障书。由于报名、考试与结果公示周期较长,导致诈骗周期至少有两年时间。到了出考试结果时,考生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有通过,找到培训公司被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有人选择报警,有人则吃下了这“哑巴亏”。如遇上个别十分难缠的事主,公司则安排“售后服务人员”按比例退还事主部分报名费。

专案组在了解到骗子集团的诈骗手段后,专程到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取证。在工作中了解到,消防工程师证、一级建造师证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证书,不存在免考、转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千余考生被骗5000余万

随后,专案组到4家涉案公司及周边进行了侦查走访,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最终掌握了这些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合作方式。他们之间,有的公司专门负责招生,有的则负责对报名的考生进行所谓的“培训”。在考生成功交费后,再相互分利。

通过近一个月的侦查工作,专案组摸清了这个以关某、田某、马某和邹某等4人为首的诈骗集团。5月10日,专案组决定组织警力兵分多路,对涉案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成员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当日抓获了以关某、田某、马某和邹某等4人为首的诈骗人员,民警在现场起获大量“推销话术”。

嫌疑人均对相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公司在无任何考试服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推销等手段虚假宣传,继而骗取全国大量考生缴纳巨额培训费或考试保过服务费。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海淀警方也提醒各位考生,国家设立资格考试的目的是检验考生的知识及技术水平,只有正规途径才能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延伸阅读:高考后警惕这些骗局:内部名额、冒牌大学和诈骗短信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近年来高考招生诈骗案例发现,谎称为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或者称在高校招生办有关系,为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更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博取信任来招摇撞骗。

此外,还有高校校长与无资质机构签订代培协议致使近70名学生受骗,也有犯罪份子利用诈骗短信和注入网页木马病毒等手段实施诈骗。

有的谎称“有关系”,有的冒充招生办人员

无固定职业的湖南祁阳人谭某,冒充最高人民法院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事处干部,骗得吴某信任。

判决书显示,2010年7月份,吴某的女儿高考完后在录取过程中,谭某谎称认识武汉海军工程大学招生处的领导,有能力帮助吴某女儿录入该校学习,并以打点武汉海军工程大学来湖南招生的干部为由,骗取吴某6000元。其后,吴某女儿并没有进入武汉海军工程大学,而是进入湖北咸宁学院学习。

在吴某女儿学习期间,谭某一直通过编造各种理由,让吴某父女相信其有能力帮助吴某女儿转入武汉海军工程大学并一直在办理之中,最后还在网上为吴某女儿办理了假的毕业证和军官证。在此期间,谭某还先后以调档案,到省教育厅找人打点,办理户口迁移等各种理由收取吴某及其女儿25500元。2016年12月,谭某被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刑罚。

除了谎称“有关系”,冒充招生办人员也是常用诈骗手段。

河南谢某,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间,虚构清华大学招生办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帮助魏某女儿取得北京外国语大学内部名额、需要缴纳注册金等名义,骗取魏某汇款32万元;以帮助陈某女儿申请清华大学机动指标、预交注册金为名义,骗取陈某汇款20万元。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谢某被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

高校校长与无资质机构办假大学,68名学生被骗近两百万

2008年8月份,时任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后更名为天津医科大学秦皇岛校区)校长、副校长的被告人柳某、刘某与时任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化处处长的被告人王某、马某经过多次接触,双方共同商定联合办学,并以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和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的名义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判决书显示,协议主要约定: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委托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和河南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开设全日制学习医学专科(国家承认医学统招高等专科)及本科(成教或自考)课程班。

协议约定,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在河南高等医学专科学校为学员注册大学专科学籍。第三学年满,对成绩合格者由发展中心协调河南高等医学专科学校颁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继续在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就读本科的,期满成绩合格,由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颁发毕业证。协议上的加盖的公章分别为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和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文化处。之后双方以开设上述全日制学习医学专科及本科课程班的形式,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对外招收学生,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共收取68名学生学费、教材费、培训费等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1958099元。

法院审理查明,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系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为青少年素质研究、培训开发与交流,无高等学历教育资质。

秦皇岛中院2016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王某作为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的副主任,其应明知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的业务范围,且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与河南省教育厅无任何隶属关系,无高等学历教育资质,其单位文化处公章为内部处室使用,对外无任何法律效力,不能颁发毕业证的情况下,却仍以其单位文化处的名义签订代培协议,收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校长柳某私刻天津医科大学秦皇岛校区的公章,其与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签订代培协议,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但其收取的费用用于教学,在上诉人王同兴不能办理大专毕业证后,多次找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协调,后为部分被害人的毕业证多方协调,其属从犯。

发招生诈骗短信骗落榜生,注入网页木马更改高校录取名单

刘某是广东肇庆市龙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教育咨询、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销售、企业及个人形象策划。

相关判决文书显示,2010年7月间,刘某等人经事前合谋,以龙昇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发送“招生短信”给一些手机用户,短信内容是:“《落榜生上公办大学少量名额》统招本科,陪到校考察,录取后收费,统招待遇,统招文凭……”

四位高考落榜生家长获悉该信息后,分别与刘某签订委托书达成协议,刘某承诺帮助解决录取高考落榜生入读“湖北大学”或“湖北师范学院”,后又与同伙陪同考生家长到上述两所大学“考察”,并分别收取上述四位考生家长人民币6万元至7万元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2.2万元。开学后,四位被害人的孩子因无法被“湖北大学”或“湖北师范学院”正式录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被抓获归案。

南京中院2014年的一份判决显示,还有人利用木马病毒进行诈骗。

张某冒充高校教师,谎称能帮助2012年高考成绩未达本科线的学生办理点招录取,为了使学生家长相信学生已被高校录取,张某几经周折联系到宁某(已判刑)。宁某利用南京农业大学网站的漏洞,采用注入网页木马的手段盗取了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的管理权限,先后将4名未被该校录取的高考考生信息添加到该网站的本科生录取名单中,使考生及其家长相信已被南京农业大学录取。张某按罗某要求先后于2012年7、8月间支付罗某等人的相关操作费用。张某通过上述手段先后骗取学生家长袁某人民币23万元,骗取学生家长张某、王某丙、王某丁共计59万余元。

责任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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