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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狗被邻家公狗骚扰 两家人大打出手致1老人死亡

法制视点 | 发布时间:2017-04-23 | #评论#
摘要:同在小区遛狗,广州一位老人没用绳子拴住公狗,骚扰了邻居家的母狗,结果两家人大打出手。老人被对方23岁的儿子打倒在地,头部受伤,最终不治身亡。近日,广州中院审理了这起


同在小区遛狗,广州一位老人没用绳子拴住公狗,骚扰了邻居家的母狗,结果两家人大打出手。老人被对方23岁的儿子打倒在地,头部受伤,最终不治身亡。近日,广州中院审理了这起打斗致人死亡案,打人者何某获刑4年。

2016年4月23日19时许,在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某小区楼下,23岁的住户何某因其母亲所养的小狗受到萧老伯的小狗骚扰,与萧老伯发生争执并打斗。期间,何某用拳头击打萧老伯头部等部位,致萧老伯受伤倒地。发现萧老伯受伤出血,何某随即拨打120。2016年5月5日,萧老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萧老伯系因头部等部位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何某家属在被害人住院期间垫付了4万多元医药费。后与被害人家属于2017年3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害人家属同意谅解,同时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广州中院查明,本案是被害人因未系绳遛狗,小狗骚扰被告人家中的母狗所致,双方发生口角进而互殴。虽然被害人对本案引发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据此,广州中院认定何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刑4年。宣判后,何某表示不上诉。

编辑点评:最近经常在街巷里看到社区悬挂的宣传标语,其中有不少是劝喻各方遇事要冷静处理,不要打架斗殴的。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动口”说理即可,“动手”就没必要了——打赢了又如何?像这起案件里的小伙子,和老人家动手最终导致对方伤重身亡,自己也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而坐牢。在这场争执中,有“赢家”吗?

责任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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