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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副市长被判无期 当庭咆哮大呼冤枉

法制频道 | 发布时间:2017-04-15 | #评论#
摘要:14日上午, 广州 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受贿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据当地媒体报道,宣判之后,曹鉴燎提出要上诉。当被法警带出法庭时,他情绪


14日上午,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受贿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据当地媒体报道,宣判之后,曹鉴燎提出要上诉。当被法警带出法庭时,他情绪失控,大声咆哮大呼冤枉,还称身体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监狱。

另据媒体报道,曹鉴燎称自己“没有收过别人一分钱”,相关款项都是借款以及经济往来。并当庭大喊:“他们要找黑社会弄死我的儿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此后检方追加起诉,指控其收受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泽坤贿赂款850万元。合计,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认定其检举朱某某、吴某系立功,应予从轻处理。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50万,并对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产予以没收。

曹鉴燎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人,其仕途也一直在广州。曾先后任职天河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委副秘书长、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副市长兼增城市委书记等职。

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经省纪委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被宣布落马几天后,时任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回应曹鉴燎被立案调查问题时说:“他被查处,我们既震惊,也感到惋惜”,“曹鉴燎案件的线索有群众举报,也有案中案发现的一些线索”。

当时,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曹鉴燎落马,涉及天河区冼村等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和城中村土地转让,由冼村村集体腐败窝案牵连,暴露了其早期在天河区任职时的腐败问题。

曹鉴燎自1985年进入广州市天河区党工委工作,到2002年底任职海珠区委书记,历时17年,先后任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等要职。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曾在做客中纪委官网访谈时谈及曹鉴燎案,他指出曹鉴燎是比较典型的“裸官贪官”,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把他的爱人、孩子,甚至连他自己都办了港澳的居民身份证,这样他一直还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职务,在他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就大肆地贪腐。

此后,围绕在曹鉴燎身边的一些老板、旁系亲属也弄到了境外身份。由此,曹鉴燎结成了一个寄居在境外的腐败圈子。

官方曾透露,在广东省纪委办案点的谈话室里,办案人员曾拿出一份中央精神念给曹鉴燎听:“裸官”不得担任正职,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这次讲话,成为压垮“裸官”曹鉴燎的最后一根稻草,破除了其侥幸心理,也让其坦白了更多的犯罪事实。

在曹鉴燎的“双开”通报中,除了指出他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外,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还被称为“三怪”副市长:曾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贵为上司却给下属送巨款;贪了20多年仍能边腐边升。

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因为位子的含金量太高,有关部门几次想提拔曹鉴燎,他都通过下属让群众联名写信挽留,制造了群众舍不得、事业离不开、非他玩不转的假象。直到得知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他才接受了提拔。

责任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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