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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渗坑污染源头:酸厂均已关门 村里常弥漫酸味

环境房产 | 发布时间:2017-04-22 | #评论#
摘要: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李锡展的酸厂内摆着一排挂车常用的铁罐 连日来,河北廊坊大城县及天津静海污水渗坑事件备受舆论关注。4月2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公开表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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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展的“酸厂”内摆着一排挂车常用的铁罐

连日来,河北廊坊大城县及天津静海污水渗坑事件备受舆论关注。4月2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公开表示,河北和天津渗坑事件,至少涉及用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两方面违法行为。

 

据官方通报,河北大城县的渗坑污染系旺村镇马六郎村李永奎、李锡展叔侄两人于2011年至2012年将从外地拉来的废酸倾倒进坑塘所致。李永奎、李锡展是何身份,二人所偷倒废酸又从何而来?4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前往马六郎村,并在村中找到了李锡展曾任合伙人的化工材料经销处,也就是被村民称为“酸厂”的所在处。

马六郎村里的“绿色罐子”

旺村镇马六郎村,地处大城县最北端,距渗坑污染事发地南赵扶镇南赵扶村约27公里。马六郎村往东,即是天津静海区,往北则是廊坊市文安县,属三地交界处。

马六郎村面积不大,据村民李文强介绍,村民祖上是在宋朝由山西洪洞县迁来,全村300多户1400多口人中,95%都姓李。李锡展、李永奎都是马六郎村村民,但二人并非“叔侄”关系。而是按照辈分,李永奎应称李锡展为爷爷。
 

在马六郎村北,北青报记者发现了一个疑似存放化工材料的老旧院子。院里并排摆列着四个圆柱形绿色罐子,每一个顶部接连有管子和阀门。此外,不远处的地上还摆着六个挂车常用的铁罐,罐体上还残留着车牌号等字样。但在院外,并未悬挂任何标识或牌匾。

 

 

 

4月21日上午,北青报记者前往探访时,院子里并无工作人员。只有一只小狼狗和一只关在笼中的藏獒不住地吠叫。

多位村民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此处即是“李锡展的酸厂”。

据网上一份企业名录信息,李锡展曾为地处马六郎村北部的“大城县展威化工材料经销处”的联系人。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北青报记者发现,该经销处成立于2010年1月,李锡展曾为该经销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而在2014年5月28日,上述身份被变更为他人。

村民介绍,村里还有一座“李永奎的酸厂”。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李永奎曾为成立于2009年1月、地处大城县马六郎村237号的“大城县永发化工经销处”出资10万元。在2015年4月之前,经销处经营范围仅限“销售盐酸”,之后变更为“销售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硝酸”。2015年4月,该经销处出资人由李永奎变更为他人。

据新华社报道,经公安、环保部门调查,南赵扶村渗坑污染系旺村镇马六郎村李永奎、李锡展两人于2011年至2012年将从外地拉来的废酸倾倒进坑塘所致。2013年8月,大城警方将李锡展抓获归案。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锡展供述倾倒废酸3吨,李永奎倾倒废酸3.1吨。

“村里常能闻到一股酸味”

李锡展和李永奎是如何做起了销售化工材料的生意?

村民李文强回忆,李锡展和李永奎原本都是种地的农民。早年李永奎最先用一辆机动三轮车,载着不超过一吨的罐子销售化工材料。之后慢慢做了起来,大约在20年前,建起了“酸厂”。运营方式也很简单,他们自身并不生产,而是从外地购入化工材料,再倒手卖给需要的本地工厂如电镀厂等,从而赚取差价。随后,李锡展也开始照着这一模式运作。

“他们生意越做越大,一开始没有罐子,就在地上挖了一个长20米,宽七、八米,深约2米的土坑,然后垫上塑料布,运来了酸水就倒在里面,然后用塑料布盖上,上面留个口子,要用的时候再抽上来。”李文强说,后来厂内才配备了罐子。


“村里常能闻到一股酸味。”马六郎村村民李学飞说。

 

“只要阴天风一刮,谁闻见都刺鼻。如果从旁边过,吸一口就呛得你出不来气。”李文强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对于村里的两个化工材料销售处,村民马翠花坦言:“我们都希望把这个厂子挪走,都愿意把厂子管起来。”

据李文强表示,他常见到有挂车在经销处卸下或载上罐子。夜里,也常能听到村北路口大车出入引擎轰轰作响的声音,“前不久还在运营”。

对于李永奎、李锡展往南赵扶村倾倒废酸一事,李文强推断,或许是小企业用酸后无处排放,卖酸的李永奎、李锡展就开始自己找地排放,“能找地倒了就倒了”。

专家:渗坑内废水危害极大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王占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废水是明文规定不能用渗坑的,尤其是工业废水。按照地层构造,一般第一层为浅水层,第二层为黏土,是隔水层,黏土以下则属于地下三层。黏土层若被破坏,污水将会渗入地下,将地下水污染。只有黏土质很好时,地下水才不会被污染。

据王占生判断,按照这次的渗坑污染程度,地表水都已被污染。若是村民挖井8米深水仍泛红,地下水极有可能也已被污染。“怎么能渗呢?生活污水都不能渗,渗坑本身就很错误了。”王占生说道。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命令禁止渗坑、渗井排污,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

王占生介绍,按照规定,工业废水要经过企业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河道。渗坑的存在,是因为企业根本不想处理废水,直接排入地下。而此次涉事的有色金属、重金属企业的废水危害极大。正常饮用水的Ph值在6.5—8.5,而此次天津的渗坑污水据两江环保中心检测Ph值为1,属于强酸。

对于渗坑治理,王占生解释道,一般工业废水比生活污水要难治理,而渗坑的治理则难上加难,耗资也更巨大,对土地的修复很难。“渗坑就难了,连污染的土壤都要治理,那就难度大了”。彻底治理土壤意味着要将原先的土做移出处理,若是暂时性防止进一步恶化则要对渗坑加不透水保护膜,防止雨水渗透进一步污染。具体治理流程则要根据污染程度对废水进行实验,或者采用生活污水对已污染水质提供营养,进一步则要用生物降解、化学处理或者物理处理方法。而其中物理吸附,耗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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