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法制宣传 财经频道 关注动态 城市聚焦 热点图库 关于

金融频道

旗下栏目: 金融频道 投资理财 银行保险

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金融频道 |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
摘要: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邹多为、王雨萧)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邹多为、王雨萧)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此次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具体操作流程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将被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完成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又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从而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申报表整合后,一方面,办税流程得到优化:“一表申报、同征同管”将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了申报效率,便利了纳税人操作;另一方面,办税负担得到减轻:新申报表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降低申报错误几率,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和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据悉,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已先期在海南、陕西、辽宁大连和福建厦门试点,8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

 
责任编辑:民声新闻编辑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宣传 | 财经频道 | 关注动态 | 城市聚焦 | 热点图库 | 关于

Copyright@2015-2016 中国民声新闻 版权所有:中国民声新闻报业 联系电话:010-61629812

本站所刊登的中国民声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民声新闻报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脑版 | 移动版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